自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(试行)》颁布实施以来,日喀则地区采取四项措施,有效确保了《规定》各项要求落到实处:一是利用各大宣传媒介加强对《规定》的宣传力度,确保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在农牧区基层得到贯彻执行。二是建立健全基层农牧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。以强基惠民活动为契机,整合各驻村工作队力量,积极协助村(居)建立健全财务决算、开支审批和债权债务管理等制度,以制度规范乡村干部日常行为。三是提高农牧区基层干部履职能力。要求基层干部严格对照《规定》中廉洁履职方面“19个不准”要求,逐条逐项开展自查,着力查找并认真整改自身在廉洁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;同时要求乡(镇)纪委书记和兼职纪检干部依纪依法扎实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,把农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。四是加大对农牧区基层干部违纪行为查处力度,对基层干部违纪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,充分发挥案件查处在基层党员干部中的警示教育作用,不断提高农牧区基层干部按章办事、依法办事的自觉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