聂拉木县樟木镇四个居委会受灾群众: 按照日喀则市“4.25”地震聂拉木县樟木镇受灾群众易地安置工作要求,依据《“4.25”地震樟木受灾群众安置政策》 ,经日喀则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,于2016年8月23日与第一批群众签订《“4.25”地震聂拉木县樟木镇受灾群众易地安置协议书》 (以下简称《安置协议书》) 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第一批签订 《安置协议书》时间从2016年8月23日(星期二)10时开始,到18时30分结束。 二、签订《安置协议书》在樟木安置小区内指定地点进行,由各群众工作小组负责本小组群众的《安置协议书》签订工作。 三、参加签订《安置协议书》的范围为公安部门审核认定的樟木镇4个居委会户籍群众。 四、签约人签订 《安置协议书》时,需携带本户家庭户口本和本人身份证,交由工作人员审核后方可签订《安置协议书》 。 五、第一批签订 《安置协议书》的群众,届时由市政府安排优先参加选房。 六、 《公告》内容由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。 特此公告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9日 责编:德央 文章链接:http://www.rkzw.cn/gsgg/201608/t20160822_10789779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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