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月6日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
(一)
决定免去:
邓小刚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;
玉拉的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;
(二)
免去:
丹增朗杰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日喀则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;
其美仁增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山南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;
仁典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山南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;
赵合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林芝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;
边巴扎西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那曲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;
万超岐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;
公桑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日喀则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;
任命:
同珠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日喀则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;
薛长学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山南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;
刘来兴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林芝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;
雷友建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那曲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;
肖达娃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;
乔增楼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副主任。
(三)
决定免去:
晶明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昌都分院检察长职务。
免去:
阳正本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;
赵赤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分院副检察长、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。
批准:
达娃次仁辞去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;
欧珠多吉辞去昂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;
尼琼辞去定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;
索旦辞去江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;
郑林川辞去米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;
达瓦辞去洛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。
批准任命:
尼玛平措为江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;
王丽为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。
任命:
彭光华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;
胡群力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;
旺杰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;
格桑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;
王海伟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;
李韵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;
李英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;
郑林川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分院检察员、检察委员会委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