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12年3月30日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)
免去:
夏利民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、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。
任命:
沈小丁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;
旺久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;
倪娟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;
扎西白宗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;
央金卓嘎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;
江央多吉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;
张雅萍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。
任命:
扎西成培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昌都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。
决定免去:
荣生的自治区司法厅厅长职务;
赵世军的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职务。
决定任命:
甘光旭为自治区司法厅厅长;
扎西江措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;
王东升为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。
决定免去:
次登的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。
免去:
扎西的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;
洛松扎西的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;
高格夏的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
何锐钢的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;
张丽的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
邵彦人的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。
任命:
熊红利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;
白玛旺姆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;
刘彬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;
边巴次仁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;
扎西边坝为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;
德西拉珍为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、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;
罗布顿珠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;
平措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马红梅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李杰慧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次仁罗布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朱红堂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雷明之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邵彦人为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;
旺加为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、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。